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②、所有货款由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由业主单位(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支付。
2、法人提交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单位交付产品时须提供的生产厂家、规格、重量、批号。
3、所有材料数量为施工过程中的暂估数量,具体数量将根据施工需求进行调整,最终将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未尽技术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现行质量规范执行。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4、付款方式
2、采购计划编号:JYTP-ZZ1511371
3、供货范围包括:主材及主材加工(磨边、倒角等)。
2、产品交付时,需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等报验资料。
人造石必须符合以下或国家最新标准:
4、所有产品必须送达至采购方工地的指定地点。
5、《谈判文件的特定资格条件证件》,本邀请公告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所有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优等品。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
一、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T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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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或货物制造商公开的服务标准;不低于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时限。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6、其他说明。
大理石必须符合以下或国家最新标准:
①、按批次结算,经业主、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扣除1%的配套费),配套费支付给施工单位,余款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中华人民国建材行业标准JC202-1992
1、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分批次进行供货。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大理石、人造石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人造石材料采购